2名入境旅客分別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1月2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7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5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300元,應課稅值約19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另外,海關人員於1月4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66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身上檢獲42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700百元,應課稅值約13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和用作收藏未完稅香煙的衣物。政府新聞處

一名67歲抵港女旅客在腰間收藏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一名66歲抵港男旅客在腰間收藏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