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1月9日至昨日(15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
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街市、髮型屋及零售店等,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2男6女,年齡介乎32至57歲,當中1男1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32歲男子。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規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以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刑罰的罪行,則行政長官可以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入境者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
頂圖: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