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警區昨日(17日)接報,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有一件手提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而該件手提行李屬於一名打算前往日本的29歲本地男子。
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將該名拘捕,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於其手提行李內藏有兩顆空彈殼,他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其後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2隊跟進。
警方發現有部分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子彈殼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