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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合約「468」新規定18日生效  譚金蓮:僱主削減工時或增加成本

連續性合約「468」新規定18日生效 譚金蓮:僱主削減工時或增加成本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6-01-19 15:04:36 來源:香港商報網

 《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468」新規定周日(18日)起生效。勞顧會僱員代表、勞聯副主席譚金蓮今日(19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在本月時有陸續收到一些個案,稱有僱員擔心僱主因不了解新規定,以減少成本為由,去削減他們的工時。但她指出,現時不少的兼職工人每周工時是達到40多小時,每個月累計其實是超過100小時,與長工差異不大,如果僱主打算將工時削減至67小時或以下,代表在每兩個兼職工上,就要多找一名新兼職工,指出訓練新員工的成本會增加,相信不少僱主是因為不掌握新規定,會選擇去減鐘作觀望,但其實這樣做的成本或會增加。

 譚金蓮提到,除了減鐘外,亦有僱主以「假自僱」或聲稱經中介聘用員工,去規避條例,但是否自僱並非單靠相關的合約,亦會視乎聘用模式等,例如員工如果需要穿上指定的制服及打卡、要在指定地方執行指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要經僱主安排等,都仍然可證明受聘的身份,需要負起責任。

 勞顧會僱主代表、香港工業總會常務副主席陳偉聰在同一個節目上表示,在現時經濟低迷下,資方對新規定可能導致成本上漲感到無奈。他指出,去年兼職或散工人數為約36萬,佔總就業人數約10.7%,新規定對零售、餐飲、製造、物流運輸等這些相關比例較高的行業,會有較大影響,並呼籲僱主要留意新規定內容,切勿犯規。

 陳偉聰指,中小企減少直接招聘兼職員工,改為聘用外判公司負責相關職務已非新做法,但認為成效頗為參差,指出或與外判公司的質素有關,亦存在不少的陷阱。他指出,相信中小企在新規定下,可能會因應運營情況,考慮是否需要招聘更多全職員工,並相信新規定或會吸引部分人重返職場。

 根據新規定,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包括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其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並可以享有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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