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著一系列懷疑交通意外索償詐騙案今日(27日)晚上作出簡報,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馮培基表示,警方留意到近日有媒體報道及市民報稱本港出現「新型碰瓷黨」,即有市民車輛與另一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在輕微甚至沒有碰撞情況下,於交通案件調查完結一段長時間後,突然收到涉案車輛司機或乘客就事件提出民事索償,包括相關的律師費用、醫療開支、收入損失、汽車維修及其他雜費,每宗個案涉及金額數十萬元。
報道引起市民關注和擔憂,警方高度關注事件。警方一直與保險業界(包括保險業聯會)保持緊密合作及聯繫,並有既定的個案轉介機制。在上周五(23日),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及交通總部人員與保險業界代表(保險業聯會)就以上情況會面了解相關情況。商業罪案調查科已接手調查保險業界轉介的個案,以及市民的報案,同時亦主動聯絡可疑案件被索償人士。
此類型涉及民事索償的案件,牽涉多個界別,包括保險業、法律界及醫療界等,警方正進行詳細及深入的分析和調查,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用欺騙手段並意圖詐騙,包括提交失實或虛假的資料及文件藉以誇大索償金額,或串謀其他人士作出詐騙行為,即干犯《盜竊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或普通法中串謀詐騙罪,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行政總監劉佩玲表示,提醒市民在交通意外發生後應馬上與保險公司聯絡。交通意外索償的目的是讓受害人從過失方(或其保險公司)獲得合理賠償,以彌補因事故帶來的傷害、收入損失及財物損壞。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因一時貪念,濫用交通意外索償機制,提供虛假資料或文書以騙取保險賠償或不同範疇資助。警方對同類型案件一直嚴厲執法,如在2024年中,商業罪案調查科成功檢控一名本地女子,涉嫌在一場交通意外後向保險公司提供虛假陳述,稱因意外受傷而失去工作能力,向保險公司索償540萬元。該名女士於地區法院經審訊被裁定「意圖欺詐」罪成,被判監禁9個月。另外,自2024年10月,警方積極調查有關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轉介的詐騙案件,截至今年1月,警方合共拘捕361人,並已起訴其中180人,當中118人被定罪,判刑最高為10個月監禁,及需向社署償還欠款。(記者 區天海)
頂圖:香港保險業聯會行行政總監劉佩玲(左)、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馮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