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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言廣西發展】唐波:籲以標準化立案與融資創新 激活廣西困境企業動能

【委員建言廣西發展】唐波:籲以標準化立案與融資創新 激活廣西困境企業動能

責任編輯:林梓琦 2026-02-02 23:04:30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廣西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期間,自治區政協委員、廣西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副會長唐波接受本報專訪,聚焦破產重整制度優化提出建議。他認為,完善困境企業司法救助機制、暢通破產重整立案流程,是落實中央「健全企業退出機制」要求、助力廣西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更能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築牢產業鏈供應鏈韌性。

 破產審判成效顯著  多重瓶頸待突破

 唐波調研發現,近年廣西法院在破產審判領域成績亮眼:「印象·劉三姐」運營公司、柳州正菱集團等重整案例成為全國典範,南寧、北海、桂林等市「辦理破產」指標屢獲全國優秀,案件審理周期大幅壓縮,為困境企業重生提供了堅實司法支撐。

 但對照中央要求與產業發展需求,仍存在突出問題。其一,立案審查存在隱性門檻,部分法院額外增設材料要求,「隱性不立案」現象影響企業權益;其二,立案流程標準化不足,各地材料審查、案號登記規則不一,導致補正反覆、周期偏長;其三,預重整銜接機制缺失,有挽救價值的企業難以引入投資人;其四,府院聯動深度不夠,稅務、金融等部門在職工安置、資產解封等方面協同效率待提升;其五,司法救助配套薄弱,重整融資渠道單一、管理人履職保障不足,中小債權人權益保護機制需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在相關制度實踐中,存在對「預重整啟動條件」與「破產立案條件」的混淆,將「對有挽救價值但暫未達到破產條件的困境企業引導進入預重整程序」作為推行方向,這與《企業破產法》第二條「重整原因」的法定要求存在衝突。事實上,預重整的前提是企業已具備重整原因,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或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並非「暫未達到破產條件」。此外,「明確全區法院僅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作為破產重整立案核心標準」的表述,遺漏了《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中「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這一關鍵情形,縮小了法定立案標準範圍,需在制度完善中加以修正。

 以標準化為核心  暢通立案入口

 針對上述問題,唐波提出多項建議。首要在於嚴格落實法定立案標準,回歸《企業破產法》本源,明確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或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作為核心標準,嚴禁增設隱性門檻。

 他建議推行破產申請「破申」案號統一登記制,收到材料後即時登記,再移送專業團隊審查,杜絕「不立不裁」;對重點產業企業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確材料清單與補正要求,避免反覆折騰。

 同時,由廣西高院牽頭制定《全區破產重整案件立案審查工作指引》,統一材料標準、審查要點與辦案流程,實現「全區一盤棋」。依託智慧司法平台搭建線上服務通道,整合網上立案、進度查詢等功能,對事實清楚、有明確重整意向的企業開通快速通道,將審查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

 強化協同創新  破解預重整與融資難題

 唐波認為,全面推行預重整制度是前端救治困境企業的關鍵。他建議出台覆蓋全區法院的《廣西企業破產預重整工作指引》,針對具備法定重整原因且有挽救價值的企業,規範預重整程序。推行「預重整+備案登記」雙軌制,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3個月備案期(可延長1個月),期間由法院指導、管理人主導,暫停債權人個別追償,提前開展債權梳理、投資人招募等工作,預重整共識經法定程序後直接納入重整計劃,縮短正式審理周期。

 在府院聯動方面,建議成立自治區級「破產重整協調中心」,由分管副主席牽頭,法院、工信、稅務等部門參與,明確權責清單,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重點解決資產解封、職工安置、信用修復等難題。並將破產案件辦理效率納入各市營商環境考核,對立案周期低於20日的法院給予專項經費獎勵。

 針對重整融資難題,唐波提出強化金融與司法協同:推動轄區金融機構簡化貸款展期、債權申報等流程;鼓勵廣西農信社、北部灣銀行等設立重整貸款、共益債權貸款等專項產品,提供過橋資金;引導創投、產業基金參與困境企業重整,拓寬融資渠道。

 完善配套保障  助力企業重生

 此外,還需完善司法救助配套體系。在南寧、柳州等產業集聚地法院設立破產審判專門法庭,組建專業化辦案團隊;完善管理人履職保障,建立報酬分級核算制度,對中小微企業重整案件適當提高報酬比例;建立中小債權人權益保護機制,在重整計劃中設置表決專章,依託「法院+商會+行業協會」聯動調解機制,高效化解衍生糾紛,降低重整成本。

 「破產重整不是企業的『終點』,而是重生的『拐點』。」唐波表示,通過優化流程、強化協同,能讓更多困境企業獲得司法救助,為廣西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穩定動能。(記者 蔡寧)

 頂圖:自治區政協委員、廣西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副會長唐波接受本報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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