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推出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牌照,預計今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如獲通過,預計今年中可批出首階段申請,提供500至1000個名額。
據了解,法例要求須以不超過1.5米長的牽引帶控制狗隻,由成人握持或綁在固定附着物上,「已知危險狗隻」和「格鬥狗隻」不得進入食肆。違反上述規定可被判處第3級罰款(1萬元)、每天另加300元罰款和監禁3個月。
當局會向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施加額外牌照條件,包括獲批准食肆須在入口當眼處張貼食環署指定樣式標示,讓市民知悉。同時,餐廳不得容許狗隻使用其可重用餐具、不得容許狗隻上餐桌、不得在餐廳內烹煮或準備狗用食物、可提供預先包裝狗隻食物和讓顧客自備狗隻食物、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以免狗隻失控時造成安全風險。
食環署會提供電子化申請,如收到超額申請,會以抽籤作分配,抽籤結果將於同一時間公布。基於安全考慮,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申請。成功中籤的食肆持牌人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付140元費用,以在其食物業牌照加入狗隻進入食肆的批注。署方批出申請後,會在網上公布獲批准參與計劃之食肆名單,獲批准讓狗隻進入的食肆可按營運需要,日後選擇註銷相關批註,如食肆多次違反與狗隻相關的牌照條件(12個月內違反3次),政府會取消容許狗隻進入的批准,1年內不得再申請,但一般不會影響其原有食肆牌照。
此外,食環署在申請期開始前,會為業界舉辦簡介會,邀請商場管理人士和保險業人士分享經驗。漁護署會邀請動物福利機構為業界前線員工分享與動物相處的知識。署方還會編撰「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就食肆自行決定的事項和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如狗隻可否放在顧客座位上、每位顧客可攜帶的狗隻數量為食肆經營者提供參考。指引更會說明攜狗顧客的責任,包括在食肆內控制狗隻避免滋擾其他顧客等。
政府發言人強調,最重要的原則是有選擇,首階段獲批食肆只佔全港約3至5%,不想與狗隻一起用餐人士都有選擇。措施首階段是小規模推展,讓社會逐步適應,並按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