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今日(13日)提醒市民由內地或海外返港時,切勿非法攜帶生肉、家禽和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入境香港。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無論是自用與否,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從內地到港的受規管食物,進口人士須隨貨提供由內地海關部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證明食物來自內地監管當局認可的註冊供港加工企業。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安中心人員在假期前夕和期間會在各口岸派發單張,提醒入境旅客和市民遵守有關規定。

食安中心發言人說:「市民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進入香港,除了會被檢控外,亦需留意這些食物在旅途中可能因不適當貯存(例如不當溫度或不潔包裝)而滋生致病細菌,增加食物安全和個人健康的風險。」食安中心呼籲市民切勿貪圖一時方便,在沒有認可的衞生證明書、食環署簽發的書面准許或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受規管食物,以免負上刑責和影響健康。
發言人表示,任何未徹底煮熟的肉類及蛋類或以任何形式包裝(包括真空、錫紙等)的生肉,皆受相關法例規管。
食安中心一直致力保障本港的食物安全,並會繼續在各個邊境管制站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執法和宣傳教育行動。(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