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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富連城】氣候披露準則試行 企業可持續發展獲新指引

【創富連城】氣候披露準則試行 企業可持續發展獲新指引

責任編輯:王錦坤 2026-03-04 21:11:03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Paxson

 國家財政部於去年12月25日聯合多部委印發《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下稱「氣候準則」),這是中國企業可持續披露體系的首個主題性準則,標誌着國家在ESG(環境、社會及管治)領域的規範化邁出關鍵一步。

 該準則以《基本準則(試行)》為基礎,規範企業氣候相關信息披露,涵蓋治理、戰略、風險和機遇管理及指標目標四大方面,旨在提升信息透明度,支持經濟決策與資源配置。雖然目前為自願實施,但預計將逐步擴大適用範圍。

 氣候準則與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IFRS S2準則相契合,不僅回應長期氣候目標,還融入本土元素,為企業提供框架,促進減排,預計將推動更多企業投資綠色技術,貢獻高質量發展。

 在治理層面,企業需披露董事會對氣候風險的監督機制、管理層角色及薪酬聯動,這有助於強化內部控制,避免合規風險。

 其次,戰略披露要求進行情景分析,評估短期、中期、長期氣候影響,並量化財務效應。對於製造業及高排放行業,這意味需升級供應鏈管理,核算範圍一(直接排放)、範圍二(外購電力)及範圍三(價值鏈排放)溫室氣體指標。

 此外,風險管理強調融入整體框架,需確保信息公信力,鼓勵聘請獨立第三方鑑證。

 最後,指標目標部分要求設定目標並監測進展,參考國家標準或GHG Protocol,這將引導企業優化資源配置,捕捉綠色機遇。

 「氣候準則」是企業綠色轉型催化劑

 筆者認為,此試行準則的刊發是企業綠色轉型的催化劑,尤其在香港「雙向平台」定位下,有助於企業建立碳數據治理與核算能力,為應對CBAM等境外制度提供基礎,但仍需按CBAM的產品口徑、方法學與核證要求另行準備。

 總而言之,《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的出台是中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里程碑。對企業而言,這既是合規挑戰,更是轉型機遇。主動擁抱變革、將氣候風險管理融入戰略核心的企業,將在新一輪綠色競爭中贏得先機,實現真正的可持續創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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