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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10人

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10人

責任編輯:王錦坤 2026-03-06 18:49:33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2月27日至昨日(3月5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光影行動」、「曙光行動」、「捷足行動」、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聯同香港警務處、食物環境衛生署和民政事務總署執行的聯合行動以及聯同香港海關、香港警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執行的聯合行動。

 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按摩店及物流公司等,共拘捕9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4男5女,年齡介乎22至50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1名女子,年齡為50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的元素。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頂圖圖說: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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