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陳曼琪今天(10日)在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發言時表示,本人全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為實現「十五五」規劃良好開局提供有力司法支撐。本人非常感謝最高人民法院接納我去年提出的建議和支持香港中律協舉辦的培訓班,派員主講。
法律人才培訓方面,她建議完善大灣區律師制度,研究放寬港澳居民擔任內地公司律師,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試點恆常化,聯動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進行線上線下課程,擴大培訓人數,提升我國在國際法治環境中的話語權。
陳曼琪指出,報告彰顯國家始終保障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合法權益,特別提及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她建議以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先試,研究建設跨境養老法治示範區,依託一站式智慧養老服務平台,探索意定監護與養老信託深度銜接、完善跨境繼承與遺產管理機制、便利化跨境協同承認與執行安排,探索內地承認執行香港持久授權書、港人內地物業抵押釋放年金養老,進一步保障港澳台同胞養老權益,尤其是在內地養老而變成精神無行為能力的同胞。
報告第13頁提及「港資港法港仲裁」的執行,她認為這是個良好勢頭,並建議打造河套合作區新型經濟國際仲裁中心,並擴大 「港資港法港仲裁」適用範圍至河套深圳園區的外資企業,深化「港資港法港仲裁」,發揮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樞紐的優勢,對接「十五五」規劃的高水平開放要求。
報告第15頁提到持續打造糾紛解決優選地,目前內地仲裁發展態勢良好,國際商事仲裁機構進展顯著,陳曼琪指,需緊跟新仲裁法步伐,更好發揮香港優勢,協助內地仲裁企業出海,支持其在港設立分支機構,打造河套國際仲裁樞紐,匯聚高端仲裁、調解人才,鞏固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優選地,助力國家涉外法治建設。
有關訴訟、調解與仲裁的有機銜接,據她的辦案經驗,建議兩地協商解決跨境平衡訴訟及仲裁的問題。另外,要注意香港仲裁案件可能不承認內地行政決定的情況。
她期望發揮香港所長,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合作,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更加完善。
陳曼琪代發言稿:支持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倡香港對接「十五五」規劃發揮涉外法治與規則銜接優勢
本人完全贊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的內容。報告提出統籌國家安全與發展,並強調貫徹《香港國安法》,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安全與發展的高度重視。只有在國家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礎上,香港才能更好發揮普通法制度、國際金融及專業服務優勢,更有力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對標「十五五」規劃。
報告提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積極推進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和國際交流合作,方向十分重要。本人於2025年提出的「加強渉外法治工作」的建議已體現在今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第8頁及20頁作出回應和體現,衷心感謝。

報告提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本人非常同意。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和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可在信用風險管理、貿易保險及專業服務方面發揮平台優勢。本人建議完善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信用保障體系,提升國際貿易風險防範能力,加強國際貿易法治建設。
報告提到支持香港承辦中國—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和大國外交,充分體現國家對香港的國際化平台與制度優勢的肯定。本人認為,香港可進一步發揮「超級聯絡人」和「超級增值人」角色,在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及深化與全球南方國家的法治合作方面展現更大作為。建議可依托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並推動更多檢察官參與國際組織及國際司法機構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國在國際法治領域的參與度與影響力。
本人十分讚同報告提出的強化檢察監督,完善檢察權運行內外部制約監督機制,深化和規範檢務公開。本人建議透過內地香港商會增加港人港商對檢察工作的認識和了解。構建與內地香港商會常態化聯動機制,進一步建立「主動約見、政策法規與執行精準送達」的常態化宣講制度。在「十五五」規劃細則及跨境新規出台的關鍵階段,主動對接內地香港商會舉辦專場政策推介,重點解決港商在政策理解與法律執行上的問題,提升港企在內地發展的獲得感與制度紅利轉化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