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3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並將於3月1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建議修訂《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賦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批出准許,在符合若干法定要求的情況下讓狗隻可進入及逗留在食物業處所內。
政府發言人說:「新措施將為餐飲業界開拓新商機,並推廣人寵共融,回應了不少市民的訴求。同時,市民和食肆經營者都會有所選擇,食肆經營者要主動提出申請,獲批准的食肆亦必須在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樣式標示,讓市民可選擇是否光顧。」
「新措施以保障安全和環境衞生為前提,會以小步走的方式穩妥推展,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政府會密切留意推行情況,按需要優化下一階段的執行細節。」
如《修訂規例》獲立法會通過,食環署會適時公布食肆申請准許的詳情,預計在2026年年中批出首階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