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經濟新聞》網站3月15日報道,美國希望日本派艦「護航」霍爾木茲海峽,日本國內法律依據存在難題。
報道提及,美國總統特朗普於3月14日表示,期待日本等有關國家向霍爾木茲海峽派遣艦船。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將於3月19日訪問美國,日美首腦會談將在華盛頓舉行,屆時美方很可能向日方提出這一要求。
報道稱,日本曾於2019年收到美方類似請求,當時的安倍晉三政府研究了應對方案。
2019年,由於美伊對立加深,霍爾木茲海峽發生了油輪遇襲事件。美國試圖組建霍爾木茲海峽護航聯盟,並曾試探日本是否有意開展合作。
若要讓自衛隊加入護航聯盟,日本政府當時有四種法律選擇:①運用規定了集體自衛權及對他國軍隊後方支援的安保相關法案;②基於《自衛隊法》的「海上警備行動」;③適用《海盜應對法》;④制定特別措施法等。
當時的安倍政府最終做出的判斷為,日本自衛隊不加入護航聯盟。日本將伊朗視為「傳統友好國家」,安倍政府在慎重權衡美國立場和日伊關係的基礎上作出了前述決策。日本政府基於《自衛隊法》派遣護衛艦至附近海域,在收集情報的同時,為護航日本船舶做準備。
預計在此次事件中,相關的考量框架也將遵循類似的模式。如果日本決定響應美國的號召提供護航協助,那麼在4種可設想的法律框架中,均面臨難以解決的課題。
若適用安保相關法案,其前提是支援對象(美軍)正在進行符合國際法的反擊行動。日本政府對美國此次攻擊伊朗一事,暫未做出國際法上的評價。
若援引「集體自衛權」來協助美軍,實際上將意味着日本把伊朗——一個歷史上與其保持友好關係的國家——完全視為敵對國家。對於日本而言,這將意味着其外交戰略發生重大轉變。
若依據《自衛隊法》的「海上警備行動」,則意味着自衛隊僅能護航日本籍船舶。
那麼,《海盜應對法》情況如何?該法制定於2009年,是以日本與其他國家展開聯合行動為前提。在這種情況下,日方可以護衛他國船舶。然而,該法規定攻擊對象僅限於「以私人目的」搶奪船隻的所謂「海盜」,並未設想保護船隻在霍爾木茲海峽免於遭到伊朗攻擊的情況。
報道稱,伊朗局勢較之當年更趨複雜,日本可施展外交能力的空間也已收窄。特朗普通過關稅手段向盟友施壓,以力量為導向的外交姿態日益明顯。如今,日本正面臨被迫作出艱難抉擇的境地。
頂圖圖說:泰國海軍3月11日發布的照片顯示,一艘泰國貨船在霍爾木茲海峽海域遭襲起火。泰國海軍發布通報稱,一艘泰國貨船3月11日在霍爾木茲海峽海域航行時遭襲,目前已有20名船員獲救並被送往阿曼安置。(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