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6星期和罰款3000元。
海關人員於3月13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8歲抵港女旅客及一名56歲抵港男旅客時,分別在二人身上檢獲1381支未完稅香煙及139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1.1萬元,總應課稅值約910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