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6日)下午,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一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四大罪名,柯文哲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中國時報》引述島內相關選罷規定稱,柯文哲若一審被判處超過10年有期徒刑,則不能登記成為2028年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候選人。
柯文哲此前已被羈押一年,後以7000萬元新台幣交保,目前佩戴電子腳鐐接受科技監控。其在庭審過程中不認罪,主張案件屬「政治迫害」,並多次在作證時拒絕陳述。
柯文哲被告發在台北市市長任內涉嫌台北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024年8月30日,台檢廉單位搜查柯文哲位於台北市的住所、辦公室及民眾黨中央黨部等地;8月31日柯文哲被當庭逮捕,9月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2024年12月26日宣布偵查終結柯文哲涉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以「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項罪名起訴柯文哲等11人,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個月徒刑。
本案合議庭共審理11名被告,除柯文哲外,還包括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的顧問吳順民、柯文哲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以及會計師端木正。合議庭同日對上述10人一併宣判。
合議庭於三個月前即排定宣判庭期,並諭知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四人出庭聽判。島內司法界此前普遍預測,四人遭判重刑的可能性不低,其中尤以柯文哲的判決結果最受關注。
依據島內相關規定,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不論罪名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柯文哲至今未明確表態放棄參與2028年選舉,本案判決結果對其未來政治動向的影響,勢必引發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