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發利大廈賣淫活動猖獗,警方出動近百名警員,昨日(26日)下午聯同入境處展開掃黃行動,拘捕128名男女,年齡介乎15至44歲,包括未成年少女及跨性別人士。
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督察李穎曦昨日晚上交代案情時表示,警方留意到尖沙咀加拿分道發利大廈賣淫活動持續,油尖警區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派出近100名警力,在26日聯同入境處人員展開代號「烽火」的聯合行動。警方派員以喬裝方式,搗破發利大廈的懷疑賣淫場所,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128人,包括27名男子及101名女子,年齡介乎15至44歲,當中有未成年少女及跨性別人士,涉及多個不同國籍。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了解,警方在今次行動中搗破逾百個單位,被捕男女大部分來自東南亞,部分來自內地,她們每次性服務收費由數百元至千元不等。
李穎曦指,警方留意到犯罪集團會租用這些舊式大廈作為賣淫活動的場所,原因是這些大廈的保安相對較差,且租約較為彈性。有見及此,油尖警區將繼續展開深入調查與情報分析,鎖定區內長期出租,用作賣淫用途的單位,並要求業主停止將名下單位作賣淫用途,否則將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警方重申,減少賣淫場所對於打擊非法賣淫活動非常重要,將會繼續進行代號為「烽火」的行動,從不同層面打擊非法賣淫。除了針對非法性工作者外,亦會從源頭入手,拘捕未有遵從警方警告的業主。警方將持續採取各項執法行動,務求從不同層面打擊賣淫集團及其產業鏈。目的是從根本做起,不斷打擊區內因賣淫活動而衍生的社區問題。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條及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或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分面積作賣淫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亦切勿抱有僥幸心態,以為不是自己直接將單位出租予犯罪集團便可置身事外。
警方指出,嫖妓除了會衍生潛在的健康風險外,亦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任何人如果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或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此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