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留意到近日網上流傳一段短片,顯示一名男子懷疑於3月20日在未經許可下於大帽山郊野公園範圍駕駛一輛電單車。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人員就案件展開調查,在昨日(9日)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4條,檢控一名26歲非華裔男司機,涉嫌「未經許可在郊野公園內駕駛車輛」。事件中無人受傷。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或單車帶進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或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駕駛、使用或管有車輛或單車,最高可被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