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香港可持續發展核證監管框架發出諮詢文件,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提交建議,支持會財局建議的內容。不過,ACCA認為實施有關安排或會面對多項挑戰,包括潛在市場困惑、專業人才短缺,以及集團架構與跨境營運的複雜問題,建議加快時間表。
ACCA表示,支持所有適用強制性《香港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香港披露準則》)匯報實體均須取得獨立核證的原則,強制性要求是建立可持續報告公信力的基礎,而獨立核證是維持可持續發展披露質素的關鍵機制。
時間安排上,ACCA稱,贊同會財局優先針對範圍一及範圍二溫室氣體排放的披露執行初始核證的建議,並促請監管當局加快落實時間,避免香港被視為被動跟隨者。ACCA提出,第一階段(就範圍一及範圍二的有限核證)於強制性《香港披露準則》匯報實施後的首個財政年度實行,最遲不超過第二個財政年度,而非建議中的第三個財政年度。
對於會財局建議在第五個財政年度就「所有其他披露」進行核證,ACCA建議採用更具階段性與彈性的實施方式,增設中期過渡,同時建立機制以適應ISSB準則未來的發展變化。(記者 黃兆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