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江敦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敦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嚴重偏差,違背高質量發展要求,急功近利、盲目蠻幹,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贈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違規使用公款報銷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執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江敦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江敦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