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4月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合共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6000元。
海關人員於3月9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2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9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000元,應課稅值約32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其後獲准保釋候審。
海關人員昨日(4月12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再次在同一名女旅客身上及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共53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2000元,應課稅值約17700元。該名旅客再次被捕。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政府新聞處圖片)
頂圖圖說: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