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25至56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4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至12個月,以及各被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4月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8名抵港旅客並於清關時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檢獲未完稅香煙。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44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50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5萬4000元,應課稅值約16萬8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10個月及罰款2000元。
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25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667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7萬3400元,應課稅值約22萬04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10個月及罰款2000元。
第三宗案件涉及一名27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66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7萬2200元,應課稅值約21萬95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10個月及罰款2000元。
第四宗案件涉及一名32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66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7萬3100元,應課稅值約22萬02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10個月及罰款2000元。

其中兩名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第五宗案件涉及一名51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66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7萬0700元,應課稅值約21萬83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10個月及罰款2000元。
第六宗案件一名56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509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萬8400元,應課稅值約16萬8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10個月及罰款2000元。
第七宗案件涉及一名27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90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7萬2300元,應課稅值約30萬02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2000元。
第八宗案件涉及一名31歲的抵港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25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1萬5200元,應課稅值約8萬46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8個月及罰款2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政府新聞網圖片)
頂圖圖說:其中兩名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