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毒品調查科於3月29日至4月25日聯同各警區展開代號「沙鷗」行動,針對販毒集團利用不同網上平台販賣毒品,偵破74宗案拘捕120人,當中有14人未成年,檢獲約53.7公斤毒品及第一部毒藥,市值約2600萬元。
被捕的120人中包括78男42女(12至69歲),當中14名為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罪。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陳力豪今日(27日)表示,人員於網上巡邏時發現兩個活躍於社交平台群組,經常帖出示售賣毒品廣告,經深入調查及分析後鎖定尖沙咀、將軍澳和屯門3個毒品儲存倉。同時鎖定5人身份,分別負責經營兩個群組的頻道、毒品儲存及毒品派送工作。在4月15日搗破該3個毒品儲存倉,拘捕5名男女(26至35歲),並在其中一名疑犯車上搜出毒品,檢獲約1.7公斤大麻花、419粒大麻油煙彈、420克大麻精、791粒依托咪酯煙彈及大量THC及CBD產品。5人已被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行動中警方全面接管販毒頻道,將該販毒集團連根拔起。另外,在今次「沙鷗」行動中亦有4宗其他案件涉及網上平台販毒,共拘捕23人,當中兩名為未成年人士。
警方留意到行動中拘捕的未成年人士,部分被販毒集團招攬負責派送毒品,管有含有液態尼古丁電子煙類產品或依托咪酯煙彈,情況令人擔憂,警方呼籲家長和老師,一旦發現應及早介入,以免青少年泥足深陷。
警方強調,網上世界並非無法可依,同時警方嚴厲譴責販毒集團利用虛假言詞誘惑青少年尤其未成年人士派送毒品。就該類型案件法庭在判刑時會視利用未成年人士犯案作為加刑因素。
警方呼籲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切勿輕信販毒是「低風險、高回報」的「筍工」。不要貪圖販毒集團利誘而參與任何形式販毒行為,成為販毒集團傀儡,販毒行為所面對不單是長時間監禁,還會斷送前途。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頂圖: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陳力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