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9日下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就前總統尹錫悅在「緊急戒嚴」期間涉嫌動用總統警衛部門阻止針對自身逮捕等案件進行二審宣判,尹錫悅獲刑7年。
此前,在相關案件的一審中,法院曾判處尹錫悅5年刑期。
尹錫悅在該案中身負多項嫌疑,主要包括韓國檢方指控尹錫悅在去年1月涉嫌指使總統警衛部門阻止韓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針對其自身實施抓捕,涉嫌妨害特殊公務執行;此外,檢方還指控尹錫悅在發動戒嚴過程中涉嫌濫用職權,在國務委員未全員到場情況下,舉行國務會議「通過」戒嚴,檢方指出尹錫悅在此過程中侵害了未到場國務委員的戒嚴審議權。此外,檢方還指控尹錫悅在發動戒嚴時通過總統府行政人員向外國媒體散布虛假信息,同樣涉嫌濫用職權。
二審法院在宣判中表示,法院認定一審中被判有罪的妨害公務執行、濫用職權等尹錫悅身負主要嫌疑成立,駁回被告尹錫悅一方上訴理由,維持一審有罪判罰。針對檢方上訴理由,二審法院表示,一審中認定無罪的部分存在不當,採納檢方意見改判有罪。
除當天宣判的妨礙逮捕等嫌疑外,尹錫悅發動緊急戒嚴涉嫌觸犯內亂罪的審判一審已經結束,尹錫悅被判無期徒刑,目前案件二審正在進行之中。
(總台記者 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