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今日(17日)在社交平台發文,稱周五晚上(15日)出席校監培訓課程,對其中一張slide(投影片)印象深刻,如果教師的專業操守出現問題或有不當與違規行為,但法團校董會或學校管理層沒採取適當紀律行動,是不合規的。
田北辰提到,校董會難以無時無刻知道每個教師平時的行為,主要是依靠校長適時通知來討論。至於不當/違規行為有幾個舉例,包括「活動表現未符校方/教育局要求」,並打了一顆星星,進一步補充「任何類別嘅授課、教育、康樂或活動,若教育局常秘認為在某方面對學生的福利或一般教育有所損害,均不得在學校進行」。他認為定義寫到很闊,詢問什麼是「福利」、「一般教育」又代表什麼?
田北辰提出兩個例子:第一,若老師在課堂上為培養學生的多角度思考和批判性思維,引入一些具爭議的時事或社會議題,即使老師的原意是學術討論,但若個別家長對此感到不滿並向教育局投訴,此類學術討論會否被當局認定為對教育有所損害。其次學校戲劇老師決定邀請學生演出一齣探討青少年健康、家庭暴力等的表演,如實反映社會現實,會否被認為是影響學生心理健康(福利)。
田北辰表示,與很多校長討論,對方都不知道如何「過咗條界」。他建議數個重要字眼的定義,當局應寫得更清楚或給予更多例子,讓所有校長可盡責任,適時匯報予辦學團體。田北辰不希望教育界演變至有什麼「風吹草動」都要即刻通報,令界別秉持「多做多錯、少做小錯」的保守態度。(圖片來源: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社交平台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