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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哈薩克簽署移交逃犯等雙邊協定

香港與哈薩克簽署移交逃犯等雙邊協定

責任編輯:蔣璐 2026-05-22 14:05:30 來源:香港商報網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哈薩克斯坦)總檢察長Berik Assylov,今日(22日)分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及哈薩克斯坦,簽署關於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雙邊協定。

    鄧炳強在簽署儀式中表示,香港和哈薩克斯坦均致力透過國際合作打擊罪案。今日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協定,標誌兩地在司法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移交逃犯協定列明香港特區與哈薩克斯坦在移交逃犯的規定,並載列同類國際協定的一般保障條款,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雙方的法律下均屬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可拒絕移交。

    香港特區與哈薩克斯坦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載有國際上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及沒收犯罪得益等。

    移交被判刑人協定體現香港和哈薩克斯坦雙方的一個共同信念,就是容許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而其親友又能更經常探望,有助他們改過自新。因此,香港的政策是盡量促進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這類移交。

    已生效的香港特區主要雙邊協定(包括移交逃犯協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載於律政司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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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右)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哈薩克斯坦)總檢察長Berik Assylov(左),今日(22日)分別代表香港特區及哈薩克斯坦,簽署關於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雙邊協定。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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