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今日(24日)表示,正調查一宗位於錦上路元崗新村清潭路狗場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個案。
漁護署於5月21日接獲投訴,指該狗場有狗隻被困於籠中並放置於空地。署方聯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前往跟進,但未能進入處所。5月22日,漁護署人員在警方協助下再次前往,成功進入處所調查。
行動中,漁護署人員發現多隻狗隻,部分被畜養於籠內並放置於露天空地,未獲提供足夠遮蓋。由於畜養人未能即時作出合理改善,漁護署檢走共12隻狗隻,帶返動物管理中心看管。署方會繼續深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對待任何動物,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殘酷對待動物情況,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情況緊急請立即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