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5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安老院(修訂)規例》及《2026年殘疾人士院舍(修訂)規例》(下文合稱《修訂規例》),以增設護理保健師新專業職級。
政府建議修訂《安老院規例》(第459A章)和《殘疾人士院舍規例》(第613A章),設立護理保健師註冊制度,並在維持現行法定人手要求不變的前提下,將護理保健師納入院舍人手規定,容許院舍營辦人聘用登記護士或護理保健師,以符合有關法定人手要求。是次修訂同時將護養院釐定人手要求的方法,由現時按總床位數目計算,改為按總住客數目計算,以跟隨國際慣例及本港其他照顧程度院舍釐定有關要求的做法。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表示,增設護理保健師職級,將吸引有志在社福界發展的人士加入,並為保健員提供晉升及發展前景,有助業界挽留人才。此外,新措施讓院舍能更靈活地運用人力資源,同時為社福界建立專屬護理人才庫,減少與醫護界競爭專業護理人才。社會福利署(社署)將推出為期3年的計劃,資助合資格並具潛質的現職註冊保健員修讀社署認可的護理保健師專業文憑課程。
由於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在招聘或挽留員工方面經常遇到困難,社署早前委聘顧問,全面檢視院舍員工的技能及資歷要求,為他們構建專業標準和晉升階梯。研究報告指出,就院舍護理工作而言,登記護士和保健員的工作內容相似。保健員經適當培訓及考核後,可進一步擔任更多的護理工作。研究報告因此建議,為社福界增設全新的護理保健師專業職級,在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等安老/康復福利服務單位專責擔任護理及保健工作,履行相當於登記護士在相關福利服務單位的職責。
《修訂規例》將於6月1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後,《修訂規例》將於10月14日實施。(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