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今日(9日)一宗在區域法院判刑的洗黑錢案作出簡報,在2024年7至9月期間,接獲7宗網上投資騙案,涉及7名受害人,當時年齡為41至76歲。受害人在網上社交平台認識騙徒後,被誘騙進行虛假投資,向騙徒所提供的兩個銀行戶口支付款項後騙徒失聯,損失逾800萬元。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2B隊姚國威高級督察表示,接報調查發現兩個銀行收款戶口持有人為同一名內地女子,當時41歲,報稱自由工作者。警方詳細分析顯示,兩個銀行戶口在2024年3月18日至8月2日合共清洗超過1400萬元款項,其後將該名女子拘捕。調查顯示兩個銀行戶口被騙徒用作洗黑錢的傀儡戶口。
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在2025年3月起訴該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兩項「洗黑錢」罪,案件於今日(9日)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控罪並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罰,向被告加刑四分之一,被告共被判55個月監禁。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今日案件為例,一名女子因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0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60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2個月至18個月。
警方必需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 區天海)
頂圖: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2B隊姚國威高級督察(右)、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