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宣布兩座一級歷史建築物為法定古蹟,分別為灣仔洪聖古廟以及赤柱清真寺。
洪聖古廟相信建於1847至1852年期間,古廟原位於海岸線旁,作為漁民和海上商旅供奉「南海之神」洪聖的祭祀場所。古蹟辦表示,作為現代都市環境中的歷史地標,古廟不僅反映灣仔歷年來的變遷,更是承載該區早期宗教面貌和民間傳統的罕有印記。

洪聖古廟相信建於1847至1852年期間。(古諮會文件)
赤柱清真寺建於1936年至1937年期間,是香港第二古老的清真寺,也是唯一一座坐落於監獄建築群、即赤柱監獄內的清真寺。建造由當時懲教部門的印度和巴基斯坦籍穆斯林員工,聯同本地印度社群共同倡議、捐助並參與完成。古蹟辦指出,清真寺不僅見證香港穆斯林社群的發展,更展現政府對員工宗教信俗的尊重,以及致力促進不同族裔員工共融的努力。

赤柱清真寺是香港罕見的建築類型,平屋頂邊緣飾有宛如宣禮塔的柱子和精緻的垛口式女兒牆。(古諮會文件)
赤柱清真寺是香港罕見的建築類型,以巴基斯坦拉合爾的巴德夏希清真寺為藍本。建築採用對稱布局,沿東西向的軸線而建。

由蔥形拱券和飾線點綴的開放式遊廊。(古諮會文件)
古蹟辦說,兩座歷史建築物具有重大的文物價值,已達到宣布為古蹟的「極高門檻」,應獲永久保護。洪聖古廟及赤柱清真寺的業主及管理機構已同意古蹟宣布的建議。

赤柱清真寺正立面。(古諮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