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2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6日)展開代號「戈壁」、「風盾」暨「壯速」行動,打擊區內非法賭博活動。,人員在長沙灣區一工業大廈搗破一個懷疑德州撲克賭場,拘捕62男10女,年齡介乎17至61歲,分別涉嫌「經營或管理非法賭場」、「協助管理賭博場所」、「在非法賭博場所內賭博」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其中1男子爲被通緝人士。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大量賭博工具、約23萬現金及面值約420萬元的籌碼。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經營或協助經營非法賭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而任何人士在賭場內賭博,亦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罰款3萬元及監禁9個月。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148章《賭博條例》第15條,有關擁有人及租客等的責任,任何人身為任何處所或場所的擁有人、租客、佔用人或管理人,明知而准許或容受該處所或場所或其任何部分,開放、維持或使用作為賭場,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7年。(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