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2個月。
海關人員於1月5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3歲本地抵港女旅客及一名69歲中國籍抵港女旅客時,在她們攜帶的嬰兒車內檢獲12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500元,應課稅值約3900元。該2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在2名旅客攜帶的嬰兒車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