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至18日,自然資源部組織開展我國台灣島以東管轄海域海洋環境調查。
此前,譚主從多部門的一系列行動中提煉出「近海治理模式」,得到了多方關注——以後,我們的視野里會越來越少出現「台灣海峽」;台灣島以東海域就是我們的「近海」,這就是我們存在、管轄和治理的海洋。
這次行動意味着,「近海治理模式」已經涵蓋自然資源領域。譚主也想借這次調查,繼續講清楚「近海治理模式」的更多內涵。
第一,通過調查,摸清台灣島以東海域的自然資源,可以為海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奠定基礎。
過去,我國也在這片海域開展過調查,但基本以專項調查的形式展開。
專項調查,指的是為解決某個具體問題、在某個時間段內開展的一次性調查。問題弄清楚了,調查就結束了。
這次不一樣。
專業人士告訴譚主,這次調查屬於年度例行調查安排。
例行調查,意思是調查按計劃、按周期持續開展,是常態化管理的一種體現。
自然資源部作為我國自然資源的「大管家」,開展例行調查,是以實際行動行使管轄權,其目的是摸清我國自然資源家底。
摸清家底之後,是進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
專業人士告訴譚主,開發方面,將覆蓋海洋產業、油氣勘探開發、海洋生物醫藥、生物製品等領域。保護方面,包括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風險源頭防範、重點海域綜合治理等領域。
此前,我們已積累了台灣島以東海域的水文氣象、地形地貌、生物生態等大量數據資料。本次調查,則進一步獲取了海水環境DNA、鳥類、鯨豚類、海洋化學等數據。
一個細節是,這次例行調查期間,我國首次在該海域開展了鳥類和鯨豚類調查。這標誌着調查從基礎普查進入針對具體物種、具體區域的精查階段。
這些數據可以用於研究該海域生態環境的狀況、評價生態系統健康水平、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等工作。每一項都要落到具體物種、具體區域上,所以,搜集的數據也是越細越好。
可以預見,未來類似的精查,還會開展第二次、第三次。
專業人士告訴譚主,後續還可以開展立體分層設權的海洋經濟規劃——水面及水體層的海水養殖,海床及地底土層的跨海橋梁、海底電纜管道、海底隧道等,都可以納入開發藍圖。
第二,基於我國對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我們正在進一步依據專屬經濟區法律制度,系統行使和鞏固在台灣島以東海域的各項權利。
過去一段時間,從環台島聯合演訓,到中國海警開展執法巡查,交通運輸部組織海上交通專項執法和掃測行動,再到自然資源部開展例行調查,我們對這片海域行使管轄權的方式正在不斷豐富。
自然資源部的例行調查,是專門行使對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法律規定,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享有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以及對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等事項的管轄權。
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以東相關海域屬於我國專屬經濟區。我國在該海域開展的各項活動,完全是主權範圍內的正當行為。
具體來說,又可以分為兩個層次:
•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具有排他性。
•至於海洋科學研究等活動,其他國家如果想開展,也可以,但前提必須經我國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日菲繞開中方啟動所謂「海域劃界談判」,同樣是在專屬經濟區框架下做文章。
菲律賓與日本通過雙邊安排,試圖對中國海域製造既成事實,侵犯中國合法權利。
他們不敢正面挑戰我國領土主權,便試圖在資源開發利用和權利主張上動手腳。這次自然資源部的例行調查,正是在這一框架下,通過實際行動鞏固我國對專屬經濟區的合法權利。
譚主了解到,在例行調查期間,一些勢力曾試圖干擾我方正常作業。專業人士告訴譚主,我們有強大的人民海軍和海警部隊作為堅強後盾,各部門協同配合,確保調查安全有序推進。
海警負責執法、自然資源部負責資源與生態,各司其職、協同推進,將台灣島以東海域納入常態化、系統化管理。
越是有人想攪局,我們越要把日常調查、巡查、保護工作做紮實、做到位。
未來,我們將持續深化這一模式,讓台灣島以東海域的每一項活動都更加依法依規、規範有序,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推動海洋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