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或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6月22日)分別在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6月13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1名34歲抵港的本地男子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3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3000元,應課稅值約10500元。該名男子隨即被捕。他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1000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6月2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1名44歲中國籍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7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3000元,應課稅值約59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1000元。

44歲中國籍抵港男旅客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政府新聞處圖片)
頂圖圖說:34歲抵港本地男子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