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或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6星期和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4月19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3歲中國籍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3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5.9萬元,應課稅值約4.6萬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她昨日被法院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1000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5月21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49歲抵港的本地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9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000元,應課稅值約3000元。該名女子隨即被捕並獲准保釋。海關人員於6月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再次截查該名女子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26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5000元,應課稅值約4000元。該名女子隨即被捕。她昨日被法院合共判處監禁6星期和罰款2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一名43歲中國籍抵港女旅客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

一名49歲抵港本地女旅客第二次被截查時,海關人員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