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李玟於2023年在寓所內疑割傷左手腕,導致大量出血,送院經搶救後不治,終年48歲。她的遺囑執行人昨日(24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李玟的精神科醫生、2名救護員及消防處申索傷亡賠償。入稟狀指精神科醫生涉疏忽治療,而救護員在送院途中也涉疏忽。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案件目前排期於12月7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LEE, Ferren May Lin 李美林(李玟原名)的唯一遺囑執行人Wang Fang Chi Frances;被告依次為精神科醫生王穎姍Wong Wing San Josephine、Lao Tai Fung、Lo Hou On和香港消防處。
入稟狀提到,李美林於2023年7月5日離世。原告認為被告Wong Wing San Josephine身為死者精神科醫生,在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間涉提供疏忽治療。
原告指第二及第三被告作為救護員,於2023年7月2日將死者從白加道41號柏架別墅住所送往瑪麗醫院,在送院途中涉及疏忽治療。至於消防處作為兩名救護員的僱主,須負上責任。因此原告根據《致命意外條例》 及《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入稟區域法院向4名被告申索賠償及利息。
頂圖:歌手李玟於2023年離世。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