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展開代號「明法」的打擊毒窟執法行動,經調查後人員於前日(27日)在中區拘捕一名姓葉(50歲)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洗黑錢」罪。
該名被捕人涉嫌自去年年底起至本年初,在旺角區經營至少4個毒窟,以及在較早時處理犯罪得益超過300萬元。警方早前就打擊有關毒窟已展開共5次執法行動並拘捕超過50人。該名被捕人已被暫控一項「洗黑錢」罪,案件已於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旺角警區會繼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打擊毒窟並警告任何毒窟經管者及知情而容許單位繼續經營毒窟的租客及業主如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15年。(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