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進行問卷調查,檢視《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租務管制條例)的成效。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成員唐先生稱,希望政府盡快就條例進行檢討,若政府真的能作檢討,期望負責條例的官員或政府人員可與街坊交流,讓街坊把自己真實的情況親口告訴負責的政府部門,令租務管制條例越做越好,真的可保障街坊。

調查收到109份回應,其中108份是有效,收回的問卷中有98份有回應租約訂立日期,94位受訪者的租賃是受租務管制條例保障。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成員梁小姐指,只有3位業主的確沒有作出違規行為,91位是有作出違規行為。57位受訪者如果知道業主有作出違規行為,都沒有向政府部門作出投訴,可能有幾個原因,第一是不清楚投訴程序(20位)、另外擔心業主知道後會被迫遷或刁難。
此外,87位受訪者表示沒有受到業主迫遷,估計可能是租務管制條例生效後這狀況得到改善,另外現時劏房市場的情況、政府推出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的供應都增多,令迫遷的情況減少。

調查還發現74名受訪者沒有收到差估署的租賃通知書副本,可能由於業主根本沒有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56位受訪者的業主是有出示租金收據,如果租賃是無約或者是口頭租約,連租金收據都沒有收到,當與業主有一些租務糾紛時,更加難證明自己居住在該單位,難以得到保障。37名受訪者的釐印費是由業主全數支付,8名則要與業主一起承擔釐印費。水費方面,48位受訪者是另訂每度價錢收費,34名是按水費單攤分。業主在租務條例生效後仍以另訂每度價錢計算劏房水費的方式,在條例下屬於違規行為,業主存在濫收水費之嫌。電費方面,58位受訪者的業主是沒有出示電費單予租客,租客不能夠知道自己的電費單總額,很大機會都有遭業主濫收電費的風險。

劏房租戶阿紅分享,現在的租約是沒有打釐印,房東自己寫租約,不要求房東打釐印因為怕他們要加租或到時候釐印費都要自己支付,並不會作出投訴,因不知道去哪裏投訴,一旦投訴業主,到時候業主都會給很多不好的事情,難以處理。至於房子一打風,窗就會自動開,與房東反映,對方前來觀看稱沒問題,聲稱:「你不開窗就行了」,到現在都未維修過。雖然給業主1個月通知期可以搬走,但她認為現在找屋好難,不一定找到合適,找業主幫忙維修,業主不願意,若因這原因再搬遷覺得很麻煩,因搬一次屋都很辛苦。

另一位劏房租戶蔡小姐指,水電費就是濫收,因為水是12元,電現時收緊1.5元,上個月好像差不多 700 元水電費。她指當然想投訴但不敢,投訴業主後對方心情不舒服,不協助維修,找師傅上門最少要數百元,舊屋很多東西容易壞,每次自行維修要增加支出。
關注組向政府提出5項建議,第一是加強執法巡查違規劏房、第二是要加強條例的宣傳教育、第三是修例強制採用書面租約,第四是統一規管所有劏房租賃,第五是檢討租管條例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