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一段車cam片顯示,疑似歌手呂方搭網約車時與司機起衝突,雙方爆粗互罵。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1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鑒於有關錄影片段的性質,已向相關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關錄影片段。截至今午,私隱專員公署接獲一宗相關投訴。
私隱專員公指出,一般而言,若車廂攝錄機備有攝錄功能可拍攝並儲存他人的影像,以用作識別有關人士的身份,或用以編纂某個別人士的資料,便有機會涉及收集「個人資料」,相關的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從《私隱條例》規定。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將載有他人個人資料的錄影片段上載至社交平台,可能違反《私隱條例》規定,視乎個案具體情況,有關行為亦可能構成《私隱條例》下的「起底」罪行。公署亦提醒網民不要轉發或進一步傳播相關錄影片段,因為有關行為亦可能違反《私隱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