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日前在香港舉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邀請權威法學專家就香港國安法的實踐與發展發表了深具啟發性的講話。在香港正啟動首個五年規劃的當下,香港各界更需要清晰理解安全與發展的內在邏輯,了解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答題」,更是一個持續、動態調整、與時俱進的過程,不存在一勞永逸。
「泛化國安」論可休矣
香港五年規劃,旨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應對內外風險,實現經濟民生的飛躍,這就更需要愈高水平的安全護航,一些人將安全與發展對立,散播所謂「泛化國安」論,這些論調可以休矣。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一法定香江,一法穩香港效用明顯,香港局勢的全面回穩,逐步邁向由治及興,也令到一些人產生僥幸心理,以為香港的國安防線已經完成,可以兵槍入庫,甚至出現所謂「泛化國安」的怪論。這種說法完全是罔顧事實。
香港國安法的最大特點,是溫和、是克制,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充分保障人權自由,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這個特點更為明顯。
美國自身就有超過20部以上有關國家安全的核心成文法、數百項附屬條款以及長期累積的判例,共同構成龐大的國安法律體系。美國的國安法例不但重罪重罰,最重可判死刑,而且帶有明顯的「攻擊性」,具全球長臂管轄性質。香港的刑罰比較而言可說是極為溫和,一些西方國家對香港國安法的批評,根本是無的放矢。
在權力的運用上,新加坡的國家安全機構如果懷疑某人觸犯國安相關罪行,可在未經法官或法院審理的情況下,直接將當事人羈押兩年,且期限可延長,無次數限制。這些法律並沒有在香港國安法裏面規定,香港的執法權限遠遠不及,當中反映的是香港國安法更加重視人權的保障。
事實上,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種犯罪,都是針對2019年「黑暴」出現最嚴峻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情況,沒有泛化、沒有誇大,主要是防禦性的,非常克制的立法。
據統計自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至今年4月,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捕人數為394人,其中208人被檢控,180人被定罪。6年只有180人定罪,這些犯人中不少來自19年席捲全港的「黑暴」,每宗個案都是鐵證如山,這樣的檢控數字反映香港在執行國安法上的謹慎和平衡,也表明香港國安法從來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反中亂港分子,對絕大多數市民是秋毫無犯,不但無犯,廣大市民可以在更安全、更穩定的環境下生活、經商,所謂濫捕濫判說根本不成立。
一些人又指香港國安法令社會產生「寒蟬效應」,甚至「殺錯良民」雲雲。然而,香港國安法實踐以來,精準打擊,300多人被捕,請問有哪些是「良民」?有哪一宗案件不是證據確鑿?香港國安法的有力執行,不但維護了法例的效力,更向全社會表明了國安法的威力,令不法之徒不敢造次。
安全發展 相輔相成
一些人近年不斷散播所謂「泛化國安」論,意思是指任何事都扯上國安雲雲,這樣將會損害香港的發展與人權,對香港沒有好處。這種說法既是罔顧事實,更故意將國安與發展對立起來。安全和發展互為表裏,安全是發展的基礎與前提,沒有安全,發展也將失去基礎。
當前,香港正迎來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全面規劃自身發展的關鍵窗口期,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香港要發展金融、航運、貿易、創科中心,沒有金融安全、沒有貿易安全、沒有網絡科技安全,這些中心如何發展?高水平的安全,需要不斷因應新形勢作出應對,需要不斷完善和優化執行機制。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的形勢仍然嚴峻,遠遠未到可以馬放南山之時,維護國安更沒有完成時,不是階段性工作,而是伴隨「一國兩制」實踐的全過程,伴隨「一國兩制」不斷向前推進。
正如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在宣講會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完善國家安全立法是一個漸進的漫長過程,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香港各界當前更深入了解到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好的法律,如何保護香港,維護香港的人權、自由和發展,以免被別有心者有意誤導。
頂圖圖說:7月14日,全國港澳研究會在香港舉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攝影 崔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