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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倡圍標刑事化 最高囚7至10年 今推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

競委會倡圍標刑事化 最高囚7至10年 今推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

責任編輯:李銘欣 2026-07-23 19:03:39原創 來源: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23日)開會,首次設有公開部分供傳媒旁聽,競委會主席翟紹唐表示,公開部分會議內容,是希望讓公眾知悉競委會的工作。會上簡介了競委會即將推出的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翟紹唐指,有關範本是經競委會長時間工作後提出,而獨立委員會亦有此建議,並獲得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支持。

  在今日會議的公開部分,行政總監李曉亮簡報競委會向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的陳詞內容,提到現存法例框架及刑罰不足以阻嚇圍標。競委會建議為進一步打擊圍標,其中一個包括以民事刑事雙軌制打擊圍標,圍標刑事化就最高可囚7年,競委會主席翟紹唐認為最高刑罰應監禁最少7年至10年再加罰款。

  翟紹唐又透露正準備修例文件,希望可以在九月提交建議,目標在2027年第一季或者是第二季提交修例文件到立法會。

  同時,競委會今日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當中簽署了確認書的競投者,如從事違標的合謀行為,亦有可能構成普通法下的串謀欺詐罪。此外,新增簽署法定聲明要求,要在合資格監誓員面前宣誓並且簽名,倘若之後被揭發作出虛假陳述,有機會違反虛假法庭聲明罪。競爭事務委員會強烈呼籲採購方採用條款,甚至除了在樓宇維修案件中都可以使用。

  根據《競爭條例》,圍標、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等合謀行為,均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這些行為可能在任何採購過程中出現,不但剝削採購方的選擇,還可能導致採購方需要為商品及服務支付高於競爭水平的價格。若涉及樓宇維修工程或金額龐大的招標,影響更為嚴重,對業主及採購方造成重大損害。

  競委會於2017年首度推出「不合謀條款」範本,供採購方加入其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內。今日推出的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是在現有基礎上,作出了兩方面的加強。新版本明確列明,簽署了確認書的競投者一旦違反確認書的內容,在投標過程中從事包括圍標的合謀行為,除了需向採購方負上賠償責任及承擔《競爭條例》的相關罰則外,亦有可能構成普通法下的「串謀欺詐」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新版本增設法定聲明要求,競投者須以法定聲明的方式,確認其標書乃獨立擬備,以及在過程中未有從事合謀行為。若競投者其後被揭發作出虛假的陳述,則有可能觸犯屬刑事的「虛假法定聲明」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

  競委會發言人表示:「競委會一直高度關注涉及樓宇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近年先後採取了5次大規模的搜查行動,早前更就一宗樓宇維修合謀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在持續執法的同時,競委會深信,嚴厲的懲罰亦是加強阻嚇力的重要手段,因此透過強化『不合謀條款』範本,強調潛在的刑事後果,期望能更有效地打擊及制止樓宇維修工程及其他大額招標中的合謀行為。

(撰文 / 攝影:李銘欣)

頂圖:競委會主席翟紹唐(中)、行政總監李曉亮(左)、行政總裁畢仲明(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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