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2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檢獲一批懷疑非法進口動物,包括一隻兔子、一隻倉鼠、一隻天竺鼠、一隻蜜袋鼯,以及兩隻懷疑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鸚鵡,估計市值約7800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上述管制站入境大堂截查一名21歲抵港內地女子,在其攜帶的紙袋及褲袋內發現該批懷疑非法進口動物,遂將女子拘捕。案件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跟進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未持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非法輸入動物、動物屍體或動物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139A章),沒有有效健康證明書而進口禽鳥,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
如涉及瀕危物種,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此外,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海關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進口活禽鳥或其他走私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及網上表格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