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監禁10個月和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昨日(2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0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7.5萬支未完稅香煙及約76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364100元,應課稅值約2479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頂圖:海關在案中所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