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日前進入求情階段。一眾被告在求情時稱「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空洞口號,沒有實質路線圖或時間表云云,這固然是狡辯,原因是「支聯會」成立30多年來,一直以顛覆國家政黨、推翻國家執政黨為綱領,公然勾連外國反華勢力以及所謂「民陣分子」,煽動市民仇視中央政府,在全球策動「反中反共大串運」。
國家安全具有凌駕性
「結束一黨專政」絕非口號,而是有綱領、有行動、有組織,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損害,違法事實明確。但最令人側目的是,其中一個被告鄒幸彤在自辯時,不但沒有悔改認罪之意,反而大肆攻擊法庭判決,更將求情變成其個人政治宣傳平台,其氣焰之囂張,拒絕認錯之頑固,以及在「反中」立場上的極端,都說明其罪有應得,現在毫無悔改之意,更是罪加一等。既然鄒幸彤無心無意認錯,考慮其罪行的嚴重性,依法重判已是唯一出路。
「支聯會」案的本質並不複雜,就是顛覆國家政權,這無關言論自由更不是什麼政治審判,而是堅守「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和捍衛香港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
國家安全具有凌駕性,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支聯會」不論是綱領,还是其所作所為都違憲違法,多年來一直在香港社會散播「反中」思維,長期煽動市民對中央政府產生仇恨與敵視,挑戰香港的憲制秩序和法治。審理「支聯會」案是依法辦事,更是香港法治的彰顯,表明任何挑戰國家主權、煽動顛覆政權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鄒幸彤在庭上的所謂陳情,不但罔顧事實,顛倒是非,更加視法律如無物,她稱,「206頁判詞,講嚟講去就係追求民主有罪。」法官李運騰隨即打斷其謬論,反駁指「如果你純粹話停留信念,唔付諸行動,咁就唔構成煽惑啦,因為我哋始終講緊,唔係因為佢信咗乜嘢、追求乜嘢,而係因為佢實際上將信嘅嘢付諸行動,嗰個行動犯法係癥結,咁就係犯法喇」。
鄒幸彤等人干犯的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是因為其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所作,而不是什麼爭取、追求民主,顛覆政權與爭取民主風馬牛不相及。美國每年處理大量國家安全案件,會不會將顛覆美國的案件性質稱為「爭取民主」?顛覆就是顛覆,將兩者扯上關係盡顯鄒幸彤的狡詐。更令人側目的是,鄒幸彤在庭上的囂張氣焰,對犯法行為自鳴得意,更揚言自己不會「求情」,又說如法庭裁定她違憲及性質嚴重,只會當成「讚美」,其猖狂言論令法官亦不禁反問她的講法「係咪邀請緊我哋(判處情節嚴重)?」
在司法審判中,「悔意」是法庭評估被告重犯風險的主要考慮,是否認錯更是法院裁量判刑輕重時的一大考量。鄒幸彤「拒不認錯」的態度,在法律上不單會被視為「態度不佳」,更代表其毫無悔意,難以期望會改過遷善。這一方面將無法適用任何減刑以至緩刑,另一方面其拒不認錯的態度,亦表明其將來有很大重犯的可能,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庭重判是理所應當,不須鄒幸彤「邀請」也必定會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