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與前黨友羅冠聰等人,與外國官員會面游說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呼籲外國對內地和香港實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裝備等,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繼續國際游說,聯署要求外國終止向香港警務處供應法證軟件。今年5月,黃之鋒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日(2日)到高等法院進行求情及判刑。
控罪指黃之鋒於2020年7月香港國安法實施起,至同年11月23日被捕前,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據資料顯示,「香港眾志」於2016年成立,2020年6月30日解散,黃之鋒曾任該組織秘書長,羅冠聰為創黨主席。該組織將推動所謂民主自決列為政治目標,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為此採取國際游說方式,爭取外部關注與支持。而早於2016年11月,二人便推動美國方面審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黃之鋒當時前往美國,會見多名美國政界人士及學者進行游說,會面內容亦被發布至其社交平台賬號。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至10年,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