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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學禮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 9·22生效

江學禮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 9·22生效

責任編輯:蔣璐 2026-09-22 15:55:52 來源:香港商報網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2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16條第二款,任命江學禮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江學禮的任命今日生效,他同日宣誓就任。

    李家超表示,江學禮在警隊服務長達30年,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現卓越、克盡厥職,具備出色領導才能,展現高度國家安全意識。「江學禮一直意志堅定、無畏無懼,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我肯定他的工作,有信心他在新崗位能承擔更大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更大貢獻。」他說。

    《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配備執法力量。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任命前須書面徵求香港國安法第48條規定的機構(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意見。

    頂圖: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江學禮(左)今日在行政長官李家超(右)監誓下宣誓就任。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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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李家超(右)與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江學禮(左)合照。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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