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9月18日至昨日(24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光影行動」、「曙光行動」、「促進行動」、「滙力行動」、「銳破行動」、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執行的「驚愕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
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建築地盤及貨倉等,共拘捕1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共9男3女,年齡介乎33至60歲,當中2男1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38歲男子。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規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以判處不少於2年監禁刑罰的罪行,則行政長官可以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入境者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
頂圖:調查人員在建築地盤進行突擊巡查。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