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和誼受賄、洗錢案,對被告人徐和誼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徐和誼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