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賭王何鴻燊的二房長女、信德集團行政主席何超琼,自去年3月起持續遭前證監會持牌代表陳芃余騷擾及恐嚇。何超琼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禁制陳芃余接觸或靠近旗下公司範圍,亦不得散播任何誹謗或貶損言論。由於陳芃余沒有向法庭存檔抗辯文件,何超琼一方早前向法庭申請判決獲批。暫委法官周昭雯9月30日頒下判詞,指原告方已妥當申述被告曾重複作出騷擾行為,對何造成精神痛苦、焦慮或經濟損失等,故對陳芃余頒下禁制令,以免被告繼續其騷擾行為。
何在入稟狀指,她自2025年3月起遭被告陳芃余騷擾和恐嚇,故此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陳芃余作出騷擾行為、侵入何超瓊物業、進入或在美高梅中國及信德集團香港辦公室30米範圍內逗留,禁止以電話、電郵等方式接觸自己,禁止發布任何虛假、誹謗或貶損的相關材料,以及要求被告就其騷擾和恐嚇行為作出賠償。
此外,被告曾多次向美高梅高層發送電郵,聲稱曾獲何聘用為財務主管,但因何超鳳阻撓而未能入職,隨後又發出律師信向何索要2000萬元的費用。
判詞指,何早前提出申請缺席裁決,指他們已合法送達起訴狀,但被告至法定期限前仍未有回覆或存檔抗辯證據。被告其後出席聆訊,質疑原告的法律文件簽名偽造,亦沒有第三方獨立律師作見證。
法官認為,被告提出的指控嚴重,但僅憑口頭陳述,未能提供任何證據支持,然而法律上並無要求實質聲明書必須由獨立律師見證,故此其抗辯理由不成立。
官指,在考慮原告方陳詞後,接納原告所指,被告的行為屬於重複、不合理,以及具壓迫性的,亦對原告造成精神困擾及經濟損失;而以發布相關虛假陳述及採取法律行動,脅逼何支付2000萬,亦構成非法威脅及損害,故此頒下禁制令,防止被告繼續作出有關行為。
此外,官亦接納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蒙受約22.9萬美元的損失,但原告人放棄追討額外懲罰性賠償,故無須頒下賠償令,惟被告仍須支付本案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