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皇崗口岸10月12日正式開通,政府已與45間保險公司簽訂市場協議,將這些保險公司現有的強制性汽車保險及僱員補償保險保單的保障範圍擴展至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該協議涵蓋分別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第4條和《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40條規定的保單,生效日期為今年7月31日(即《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第659章)生效當日)。
該市場協議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與各保險公司簽訂,旨在讓保單持有人在無須繳付額外費用的情況下,把現有強制性汽車及僱員補償保險保單的地域界限擴大至包括港方口岸區。
財庫局發言人表示,這次財庫局積極與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及保險業界合作,在港方口岸區啓用前促成市場協議,先行消弭可能引致公眾混淆的情況,一方面確保保單持有人持續符合強制性保險的規定,同時也減低持份者的行政負擔,是務實且便民的安排。
《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今年7月31日生效。由於保險保單屬私人合約,因此不會因該條例生效而自動擴展至涵蓋港方口岸區。政府遂主動透過保監局與保險業界磋商,將汽車及僱員補償這兩類強制性保險的保障範圍延展至包括港方口岸區,讓保單持有人無須繳付額外保費。有關安排與2007年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啓用時的做法相若。
財庫局對保監局、香港保險業聯會及保險業界在整個過程中的大力支持與緊密配合表示衷心感謝。(圖: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