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0月10日電 10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先旺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先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周先旺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被告人周先旺利用擔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書記、州長,湖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黃石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武漢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湖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湖北省政協副省級領導幹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行政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餘元。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先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實際所得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7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先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先旺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
頂圖:現場圖。(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